问:高空坠物的危害和建议
- 答:高空坠物的危害是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死亡。高空坠物的建议如下: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楼面装饰物和玻璃碎片;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碧拿,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悔祥搭宴凳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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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问:高空坠物的危害和预防
- 答:高空坠物会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可以设置警示牌通告,注意居民楼房坠物,要注意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扰游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缓握销法承担皮备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防范措施
- 答: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
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桥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工作人员需要定期体检,冲兆不得穿拖鞋歼清、高跟鞋进行作业。
【法律散改租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