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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木良种使用调研报告

问:如何使用林木良种?
  1. 答:为了推广使用林木良种,提高国有造林资金的使用效益,《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这一规定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的林木良种的种类、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林木良种使用计划,原则上除了用于繁殖需要的林木良历宴高种以外,所有的林木良种都应纳入林木良种使用计划;另一方面,祥橡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肢尺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这里所称的“应当”,就是“必须”,不这样做就是违法。
问:林木良种使用率证明怎么写
  1. 答:使用证明如下:
    1、林木良种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稿燃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键颤虚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良种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良种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从事苗木生产的,其育苗面积在50亩以上。
    6、洞唤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本文来源: https://www.ulsj.cn/article/42e654f7ad190cc1230925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