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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负面清单调研报告

问: 采购负面清单
  1. 答:法律分析:所谓 采购负面清单,是指 采购监管部门颁布的在一定时段内要求 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在 轮御采购活动中严令禁止性事项的目录。
    与之相对的就是正面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 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和码称 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腊棚岩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 采购对象。
问: 采购负面清单内容
  1. 答:法律分析:1、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2、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
    3、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的供应商作为评审条件的。
    法律粗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购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团神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采购市场。
    第岩或漏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问:黑龙江省 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
  1. 答: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 (试行)》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2〕10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各 采购供应商,各 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 采购社会 机构、各 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 采购营商环境,提高 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 采购行为,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购法实施条例》《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 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清单所列内容均系不符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符合优化 采购营商环境迟皮要求的条款,各 采购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由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黑龙江省财培槐政厅2018年5月30日印发的《黑龙江省 采购负面清单》(黑财采码中差〔2018〕7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联系人:于留洋,电话:0451-53603359.
    附件:《黑龙江省 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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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ulsj.cn/article/fd5e335c8f58001bfd2f670f.html